《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2018年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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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经省政府批复实施以来,规划得到有效落实,城市空间布局合理。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理念的树立,总规也存在一些需要优化调整之处。依据《城乡规划法》,黄山市启动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工作,形成《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2018年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2018年7月30日-8月28日)
二、公示方式:
1、黄山市城乡规划网
2、屯溪区滨江东路7-7号市城乡规划局办公楼一楼。
三、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反馈:258878589@qq.com;
2、来电反馈:市城乡规划局曹先生,电话:0559-2330656;杨鹏,电话:0559-2330509;
3、书面反馈:市城乡规划局编审中心,并请提供联系方式。
《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2018年修改)
一、修改背景
《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于2010年7月12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总规实施8年多以来,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在指导黄山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黄山市建立城市规划动态维护机制,组织展开了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性实施评估,黄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情况以及近期城市发展的迫切需求,提出了适时修改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二、修改的主要依据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范、政策文件,以及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
三、修改的原则
1、坚持“五个不变”的原则。即年限不变:不改变现行总体规划年限;发展战略不变:城市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政策措施等纲领性内容保持不变;空间结构不变:城市发展重点、空间结构、拓展方向等框架性内容不变;规模不变:不突破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重点解决城市部分用地调减与漂移问题;绿量不变:严守生态底线,确保绿量只增不减,突出绿色增长根本导向不动摇。
2、强化蓝绿空间的刚性传导,实施精细化管控。
在不改变城市蓝线、城市绿线的空间结构和规模总量的基础上,结合地形地貌,对蓝绿空间进行精细化布局和调整。
3、落实空间规划成果,优化完善功能布局
落实空间规划成果,对与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不一致的图斑进行优化调整;以城市双修为核心,以生态网络规划为依据,以“三大设施”规划为导向,完善城市功能,健全各类设施。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
1、根据空间规划成果内容,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斑比较,调出涉及基本农田差异的建设用地主要为高铁新区站北片区、高铁新区东侧局部区域和徽州区城北工业园北部片区,面积约2.5平方公里。将调出的用地相应调入至经开区金鸡峰东侧区域、合铜黄高速东侧区域和市循环经济园区。
2、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片区结合地形地貌,在园区建设用地总量的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精细化布局。
3、城市蓝线、绿线等强制性内容,保持总量不变,根据实际地形做了精细化修改。
4、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结合近几年编制的专项规划也做了相应优化调整。
5、规划调整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保持85平方公里不变。中心城区7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不变,且城市三大组团内建设用地面积总量也不变,黄山区1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附图、附表)。
图
1、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2018
2、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2008-2030(2008版总规)
3、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2008-2030(2018年修改)
4、甘棠城区用地现状图(2018)
5、2008版总规甘棠城区用地规划图(2008-2030)
6、甘棠城区用地规划图2008-2030(2018年修改)
表
黄山市中心城区用地平衡表对比
黄山市黄山区用地平衡表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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