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图.doc
津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图
房屋征收部门拟征收范围,启动房屋征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根据调查登记结果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预评估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或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通过公开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天)
政府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旧城区改建项目,多数被征收人认为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公布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或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达成补偿协议 达不成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组织房屋拆除单位完成搬迁、腾地工作
达成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分户征收补偿方案,报请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将补偿决定送达被征收人,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办理已拆除房屋的产权注销登记
房屋征收部门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以下文件资料: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文件和证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须:
1、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房屋征收决定涉及人数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