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建议书
(一)以往的监理项目经历
本公司自成立后,一直在全国各地从事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几年来,曾经监理过的有代表性的项目有:辽宁丹本高速公路;辽宁锦朝高速公路;辽宁沈大高速公路;呼和浩特至集宁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施工监理;赛汉塔拉至锡林浩特路网改造工程监理;内蒙古101线阿尔善至乌里亚斯太公路工程监理;二连浩特-赛汉塔拉一级公路工程监理;国道110线老爷庙至集宁旧路(1期)施工监理;沈阳市北一路/沈山铁路立交工程监理;沈阳至彰武(含铁朝彰武立交段)、大窑湾疏港高速公路项目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监理;沈阳市二环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沈阳市沈辽路(二环~三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沈阳市昆山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沈阳军区空军军用公路(铁路)工程监理;铁法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后兀公路改扩建工程和尚小公路改扩建工程监理;沈闫线(抚南连接线至蒲河镇)改扩建工程监理;沈北新区蒲河大路道路排水工程监理、沈阳五爱隧道施工监理等多条道路工程监理工作。通过这些项目的监理工作,公司培养了大批优秀的监理人员,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市政道路监理经验。
(二)工程概述
1、项目名称:大石桥市大路网建设监理工程第2合同段
2、工程地点:大石桥市。
3、项目总体概述:
第2合同段:市府大街全长11.673km,道路红线宽度100米,其中路面宽度30m,2×6m人行道,2×29m绿化带。起点老边外环,终点大石桥东外环路,途经永安镇两军寨村、东西田屯、老边柳树镇东(西)岗村。
4、本合同段主要工程数量:表面层610546㎡,中面层639374㎡,下面层331208㎡,土石方684917m3,桥梁3座。
5、监理服务期:
大石桥市大路网建设监理工程第2合同段的计划进场时间2010年8月,竣工时间2011年10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三)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
1、监理服务形式
我们将严格按照投标书的承诺,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建立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实行全过程,全天候监理,严格按照“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内容开展工作,即监理工作从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2、监理工作范围
2.1监理工作依据
(1)监理合同文件;
(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3)业主与除承包人之外的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4)施工图纸及说明;
(5)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6)业主制定的本项目监理工作纲要或相关的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和业主指示;
(7)国家及辽宁省颁布的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法规性文件;
(8)本工程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程监理规定与要求;
(9)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与承包人的有关会议纪要;
(10)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工作指令;
(11)业主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12)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文件。
2.2监理工作原则
我公司将要求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遵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本着对国家、对业主负责的态度,以质量为生命,科技为先导,发挥人才、设备优势,持续提升监理质量,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使工程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3监理工作范围
2.3.1工程范围
大石桥市大路网建设监理工程第2合同段的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及业主同意增加的工程内容。
2.3.2 工作范围
根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进行监理服务,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实施监理工作,完成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和安全控制、合同监理、资料管理及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等一切与监理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现场监理服务。
(1)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2)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等。
2.4监理工作目标
2.4.1监理工作总目标
为顺利完成本工程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按规范施工、满足合同要求。确保工期,节省投资,保证安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级品(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值均大于等于90分)。
2.4.2质量监理目标
本项目质量目标为优良工程,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质量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优良。按照合同要求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进行质量检查、监督与控制,制止各种不利因素对质量的影响,使工程各部分质量在预定的工期内,在批准的投资条件下,达到合同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本项目能够安全、可靠、舒适和高效地运营。
监理服务质量目标:监理合同履约率达100%;本项目单位工程优良级品率达100%;监理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
2.4.3进度监理目标
本项目以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各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工期为进度控制的目标。以合同文件的预定工期和阶段性工期为依据,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对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整,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使工期总目标顺利实现。
2.4.4费用监理目标
本项目以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各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作为费用控制的目标。以计量支付为手段,组织和协调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费用支付行为,按合同要求结算工程费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变更设计等不可预见费进行严格检查和审批,保证工程费用的合理发生及支付使用。
2.4.5合同管理目标
审核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监督承包人的履约情况,按合同规定审核承包人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工程分包情况,保证合同条款得到切实履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4.6安全监理目标
本项目工程量巨大,施工难度极大安全,做好安全监理是本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本项目的安全目标是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监理原则,防患于未然,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序地进行。尽可能地降低一般事故的发生率,坚决杜绝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3、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全权负责人,承担工程现场监理的最终责任,在实施监理业务工作过程中,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和主持总监办业务工作;领导现场监理结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1.2组建现场监理机构,明确各监理岗位的人员和职责,并领导各驻地办开展监理工作;
3.1.3主持制订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规范监理业务工作;
3.1.4审核并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本项目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支付进行控制;
3.1.5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工地例会,并负责与合同各方联系,确定监理业务工作中需相互配合的问题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签发会议纪要;
3.1.6组织审查本项目内各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总进度计划、现金流量计划、提出审查意见之后,给予批准;
3.1.7主持审查批准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等,与业主商议后发出通知;
3.1.8组织召开重要的技术、质量专题会议;主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3.1.9签发各种监理工作指令,签发各种支付证书、月进度报告、工程交竣工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等;
3.1.10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11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单位和分部工程,审核并签署已完工程量清单;
3.1.12签发由代表处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
3.1.13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开工申请报告并转报业主,参与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3.1.14定期编制监理月报、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专题工作报告等;
3.1.15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决定;
3.1.16组织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审查意见并与业主商议后批准;
3.1.17定期或不定期提交施工质量评价意见并提出改进意见;
3.1.18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充分理解业主对监理的要求;
3.1.19检查监督施工合同文件及本大纲的执行,调解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与纠纷;
3.1.20对监理人员进行协调与管理,审阅各驻地办主任的监理日记。对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表现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和处理,表彰有功监理人员,处分违纪监理人员;
3.1.21安排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3.1.22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部分工程 ( 如道路、桥梁工程等 )和从事专项业务(如试验、测量及合同管理等)的监理工程师,其职责根据工地情况和监理工作需要加以规定,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明确授权,并通知承包人。
3.2.1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负责分管的监理工作。
3.2.2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其分管的工作范围内 , 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试验数据,制止承包人使用不合要求规格的材料、半成品;制止承包人用未经监理确认的施工机械、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在未及进行检测、试验的情况下,监理认为不能保证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立即安排检测或试验,然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同样,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条文,发出准许(或不准许)使用某些经测试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艺的指令 。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分管的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验收和计量工作 。
3.2.4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分管工程的施工工艺试验和认定工作,必要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3.2.5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管工程的施工安排加以确认。
3.2.6合同工程师主要对合同执行或变更的事项进行管理和控制 , 对承包人的 施工设备、人员配备、分包及其进场计划、施工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工期的保证、工程变更( 含数量、性质、单价的变更 )索赔以及工程费支付等进行全面检查、控制 ; 在授权范围内,就上述各方面进行检查处理,或上报上级主管监理工程师核批执行,组织工程计量,编报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师有权对不胜任的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定。
3.2.7测量工程师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平、纵线形、标高、构造物设置位置等进行控制,有权对施工放线进行检查,经检测不合格者不准开王 ; 在施工过程中审核督促承包人进行测量控制,有权抽查任何部分的线形、标高,发现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或暂停施工;协助合同工 程师和工地主管工程师作好过程计量工作。
3.2.8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合同的试验监理工作,对材料性能、各种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料的强度、密度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控制。 按要求频率独立进行抽检,经试验合格者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或报上级主管监 理工程师下令报废或返工。有权对承包人的试验室配备和试验人员素质进行检查确认,对试验方法、流程进行确认,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更换或改变;有权审查承包人的试验资料,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具的使用状态,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调试、校正,以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3.3旁站监理员的职责
监理员的职责可根据工地情况和需要加以规定, 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明确授权,并通知承包人。
3.3.1旁站监理员主要负责主要工序( 或关键工序 ) 、隐蔽工程的全过程旁站工作,必须熟悉所管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观察和检查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机具、操作程序和技术、施工进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抽样检查,并随时作好记录。
3.3.2旁站监理员发现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报告主管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3.3.3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 , 分析原因,上报主管监理工程师和驻地办,以便及时处理。
3.4中心试验室主任职责
3.4.1在总监和总监办领导下,负责所有的监理试验工作,对所抽检及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负责。核准标准试验、配比试验及重要原材料的质量认定;
3.4.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和试验规程,协同驻地办审定承包人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和各种试验结果,督促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设备,检查监督工地试验室的工作;
3.4.3组织完成各合同段监理递交或提出的抽样试验;编制各种试验表格,提供和管理试验统计报表、试验资料并建立试验档案;
3.4.4审查试验结果,给出结论,按时签署试验检测报告,对完成的试验及时进行统计和汇总;
3.4.5经常巡视各合同段的监理试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办汇报试验工作情况。
4、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4.1总监办的职责
4.1.1总监办负责整个工程实施的全权管理,对业主负责 , 负责各个驻地办的管理,主持编写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在经业主批准后 , 组织各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规划实施工程监理。
4.1.2制定全线统一的监理程序、监理表式和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驻地办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4.1.3对各驻地办的监理服务费支付证书进行监证。有权按合同扣除各驻地监理 违反合同的违约罚金,在与业主商定后,核发各驻地监理办公室因工作优良而应得的奖金。
4.1.4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召开会议和培训学习班。
4.1.5组织全线性的定期质量检查,试验室主要负责全线的质量巡回抽验、配合比平行试验和各种仲裁试验。
4.1.6组织审批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4.1.7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编写全线的监理工作报告,参与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4.1.8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度计划、采取措施 , 检查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会同各驻地办督促承包人加大措施、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
4.1.9审核各驻地办提交的中期及最终支付证书,有权拒付或缓付各驻地办己签发但不合理的支付,统一组织各驻地办和承包人核定最终工程量。
4.1.10审查批准或处理工程变更和工程价格变更 , 经业主批准后 , 组织实施。
4.1.11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期或费用,根据合同规定组织各驻地办查清情况、进行核定,报业主批准发出通知。
4.3.1.12工程施工期间,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月报、中期支付证书 ( 每月 )、进度计划报表、各种原始记录和现场抽验资料。
4.1.13工程施工期间,有权对各驻地办向承包人发出的错误指令、文件进行纠正或调整 。
4.1.14查处转包和分包。
4.2中心试验室的职责
4.2.1建立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4.2.2负责全线的质量巡回抽检,配合比平行试验和各种仲裁试验。
4.2.3负责对整个项目的检测、试验、仪器测定以及对试验人员的检查、培训指导等管理工作。
4.2.4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设立、仪器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4.2.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有关重要工地例会与会议。
4.2.6协助驻地办对承包人所做的控制指标试验进行核实或复核性试验。
4.2.7承担监理送交或提出的抽样试验,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和结论。
4.2.8对承包人提供的原始记录进行复核,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施工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等。
4.2.9编制、提供有关各种试验报表的格式。
(四)监理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1、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如果我公司能在本项目中标,我们将派遣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组成本项目的监理机构,负责实施本项目的监理任务。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班子将在“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和“公正、严谨、务实、高效”的企业精神指导下,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在业主的领导下,围绕着工程建设目标努力做好监理工作,确保工程总目标的实现,将以动态控制的运营机制,健全的组织与监理机构,合理的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监理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方法及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理工作,把一条高质量的公路奉献给大石桥人民。
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情况,我公司派至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参见投标文件附件C-1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和附件C-2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本合同段管理机构参见监理组织结构框图。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工
程
技
术
部 合
同
计
量
部 综
合
办
公
室 中
心
试
验
室
路
基
监
理
工
程
师 桥
涵
监
理
工
程
师 路
面
监
理
工
程
师 安
全
环
保
监
理
工
程
师 对组织机构框图的说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施工监理经验,并结合现场实际工作需要,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在施工现场设置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下辖工程技术部、合同计量部、中心试验室和综合办公室。
2、人员安排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有路基路面、桥梁工程、试验检测、合同计量、环保水保、测量、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共计55人。全部具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持有交通部监理培训证书。他们中大多数人员都从事过多年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有过监理类似本工程的监理经验,对FIDIC条款有较深的理解和应用水平。
3、人员进场安排
根据招标文件中对工期的安排,我公司拟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开工前组织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人员进场时间安排计划
职务或专业 进场时间 任 务 备 注 总监理
工程师 开工前7天 对外、对内联系工作,熟悉现场及图纸,主持编写监理规划 副总监理
工程师 开工前7天 对外、对内联系工作,熟悉现场及图纸,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 中心试验室主任 开工前7天 全面负责各项原材料、标准化试验工作,采购小型试验设备,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工作。 驻地办主任 开工前7天 对外、对内联系工作,熟悉现场及图纸,了解材料情况,主持编写监理细则。 分试验室主任 开工前7天 具体负责各项原材料、标准化试验工作,配合中心实验室主任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工作 道路专业
监理工程师 开工前7天 熟悉现场及图纸,与施工
单位联系开展施工前准备工作 桥梁专业
监理工程师 开工前7天 熟悉现场及图纸,与施工
单位联系开展施工前准备工作 试验检测
专业监理工程师 开工前7天 了解施工材料情况,做好各种试验 监理员 开工前7天 熟悉现场及图纸。
(五)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本次投标中,我公司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实际需求建立试验体系,配备种类齐全的试验检测设备,且数量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最低数量要求。(详见投标文件附件C-3拟投入本工程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
本监理项目设置1个中心试验室,投入试验检测设备齐全,其中包括测量仪器全站仪、水准仪等102台;公路施工时需用的试验检测仪器均为自有。
试验及检测设备(路基、桥涵部份)、交通设施随人员一同进场。
(六)监理工作大纲和措施
1、监理总体工作程序
详见本投标书后附图,监理总体工作程序说明:首先签订合同,组建监理组织机构,然后进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随着施工进展进入施工阶段监理,进行质量、进度和费用控制,进行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工作,最后是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详见本投标书后附图。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说明:组建监理组织机构,熟悉合同文件图纸,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组织施工监理交底,核查开工条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总体工程开工令。
3、质量监理的内容和方法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监理工作的中心。工程质量管理是以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为准绳,对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和控制,使整个施工的程序、方法和工艺都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3.1质量监理的工作内容
3.1.1 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理程序。
3.1.2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3.1.3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恢复定线的有关依据,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3.1.4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包括其来源及质量。
3.1.5下发各单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签发暂时停工令,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3.1.6审核承包人的自检体系,包括试验人员、自检人员、试验设备、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为依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3.1.7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3.1.8组织全线性的定期质量检查,中心试验室主要负责全段的质量巡回抽检、配合比平行试验和各种仲裁试验,监督、检查并指导各施工段工地试验室的工作。
3.1.9组织审批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3.1.10审批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编写全段的监理工作报告,参加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3.2质量监理的工作方法
3.2.1质量控制程序
3.2.1.1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3.2.1.2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进行抽检和认可。
3.2.1.3工序检查认可
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上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下道工序不得进行。
3.2.1.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每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和抽样检测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3.2.1.5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按工程量清单分项的某项单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做测量或抽样测试,检查合格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报总监办审批。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3.2.1.6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驻地监理工程签证。
3.2.1.7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结构、路基、路面、试验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
①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②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③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3.2.2现场质量控制
3.2.2.1测量
测量包括以下内容:
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3.2.2.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当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控制,除了完成监理平行抽验的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并监督承包人定期交由政府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
监理试验的检查项目的抽检频率: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的20%,其余材料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3.2.2.3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3.2.3质量监理控制方法
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便可以进行施工。监理的工作也随之转入施工过程中的监理阶段。
3.2.3.1对承包人质量自检系统进行监督
承包人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应当建立质量自检系统(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施工质量。按监理程序,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由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进行检查,自检不合格的项目和工序,由承包人自行返工或修补,直至承包人认为工程质量已达到规范要求的标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申请。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质量控制系统如果失效,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承包人施工。在履行职责中,对不能胜任或现忽职守的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撤换,以确保其质量控制系统具有良好的机能。
3.2.3.2对各项工程活动的监督
监理工程师在监督承包人的质量控制系统的同时,还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理,监督承包人的各项工程活动,包括施工中材料质量和混合料的配比、设备的运行及工艺、人员的组成和操作等情况的每个环节。一旦发现承包人有违反合同条件的行为或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有权立即指令承包人予以纠正或停止施工,直至达到监理工程师的满意为止。
3.2.3.3成品中间验收
工程师验收就是对产品的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对产品的验收,首先由承包人将自身的各种记录,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质量验收可以接受,然后从三个方面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
3.2.3.3.1进行外观检查。外观的检查是一种宏观控制,一般先用目测的方法,例如:路基的中线、宽度、压实度、平整度是还否符合要求?砼预制件外观质量能否达到规范标准,如有质量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2.3.3.2对内在的质量进行检查。所谓内在的质量包括材料的性质,产品的强度及有关特殊的要求。这些方面的检测应以试验数据为依据加以判断。
3.2.3.3.3对于产品的几何尺寸,首先检查产品本身的外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其它方面的要求。包括表面平整度,层面的长、宽、高。同时还要检查本部分与其相关部分及与总体的几何位置,包括高程及平面位置的坐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上述检查均需根据规定的标准与检测频率进行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填入有关检验单内予以记载。
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产品(项目或工序),应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项目或工序,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项目,即完成了该项目或工序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从而进入计量管理阶段,即监理工程师对签发中间交工证书项目,进行中间计量。
3.2.4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3.2.4.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之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然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3.2.4.2复杂的工程缺陷
对于一些复杂的工程缺陷,在作出决定前,可采取下述的方法做进一步的研究:
①实验验证: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验的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然后再作出决策。
②定期观测:对于有些缺陷的工程,由于损坏的程度尚未稳定,在短时间内可能对工程的影响并不十分明显,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观测。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当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如果他们同意,则可修改合同,采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办法。
③专家论证:对于一些工程缺陷,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较广,甚至有时往往根据合同规范也难以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监理工程师根据专家的分析结论和合同条件,作出最后的决定。
3.2.4.3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修补措施及方法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处理方案。
3.2.4.4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的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3.2.5质量监理手段
3.2.5.1旁站监督
这是现场监理人员经常采用的一种主要的现场检查形式,对于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全过程的旁站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灭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以便及时进行控制。
3.2.5.2测量检查
监理工程师利用必要的测量仪器及设备对施工对象进行现场实际测量,以确认建筑物的几何尺寸,高程及中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偏差及问题及时处理、更正,量测是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
3.2.5.3试验
试验是监理工程师判别和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内在品质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应以科学的态度,坚持以事实及数据说话的原则进行独立的判断与决策。
3.2.5.4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在质量监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按工作程序对承包人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2.5.5指令性文件
指令性文件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承包人要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对任何事项发出的指示。在质量监理中,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承包人进行质量控制。
质量监理的工作程序(见后附图)
4、进度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4.1、进度监理的工作内容
4.1.1 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制定相应的进度监理程序。
4.1.2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施工计划和变更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4.1.3及时审核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和年度阶段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1.4施工过程中监督计划的实施,以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4.1.5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发生延误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并监督调整计划的实施。
4.2进度监理的工作方法
进度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批承包人的进度计划,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督促承包人调整不合理的进度计划。
4.2.1进度计划的编制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必须贯彻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按照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了且便于管理的原则,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编出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在审查之后批准,为按合同要求准时开工创造条件。
进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划分为总体进度计划及年、月进度计划;对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例如:高填方段、大挖方段、软土地基段等,还应单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4.2.2进度计划的审批
4.2.2.1总体进度计划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书面提交以下文件:
①一份详细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进度计划。
②一份有关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
③一份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即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4.2.2.2阶段性进度计划
在将要开工以前或在开工以后合理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以下文件:
①年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②月(季)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③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
4.2.2.3进度计划的审查步骤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审查完毕,审查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②提出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
③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
④审查批准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
4.2.2.4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①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进场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对动员、清场、假日及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
② 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已有保证;主要骨干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经落实;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的工作已经安排;驻地建设、进场道路及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
③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投资额应与承包人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承包人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与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相适应。
4.2.3进度计划的审查
4.2.3.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每日进度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② 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
③ 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
④ 当日承包人的主管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
⑤ 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
⑥ 当日的天气情况等
4.2.3.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现场提供的每月施工进度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和标记,并通过分析和整理后,每月向驻地办提交一份月进度报告,驻地办汇总后提交业主及总监办。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概况或总说明,应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提出分析;
②工程进度,应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报表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
③工程图片,应显示关键线路上(或主要工程项目上)一些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
④财务状况,应主要反映承包人的现金流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工程支付及其它财务支出情况;
⑤其它特殊事项,应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解决措施。
4.2.3.3进度控制图表
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它合同措施的依据。
4.2.4进度计划的调整
4.2.4.1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但应及时掌握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
4.2.4.2进度计划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施工组织安排、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现场实际,并应保证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不必要求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4.2.4.3加快工程进度
在承包人没有取得合理延期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
承包人提出和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只要承包人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就应予批准。
②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负。
③因增加夜间施工或法定节假日施工而涉及增加业主与监理的附加监督管理费用时,应由承包人负担,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协商确定。
4.2.4.4进度计划的延期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实际工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并批准延期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4.2.4.5计划进度的延误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应发出书面警告,还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5、费用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5.1费用监理的工作内容
5.1.1根据合同条款,制定相应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
5.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5.1.3按施工合同规定,现场计量并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项目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5.1.4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最终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停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文件要求;
5.1.5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它事项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并予以签认;
5.1.6审查承包人的现金流动计划,核对工程数量,统计工程量清单的变动,对数量较大的变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1.7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确认该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已批准,承包人的自检达到标准,监理的抽检合格,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转序及中间交工证书后,总监办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审批。
5.2、费用监理的工作方法
费用监理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件,认真计量,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费用按一定的支付程序,给予支付。
5.2.1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5.2.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工程量清单数量是合同图纸给定的数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为准;
办理工程变更时,只变更工程数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单价不变;
若工程性质变更引起单价变化,原清单细目内容及数量不变;
若新增工程,则清单细目、单价、数量都应新增;
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随时报送单价的来源及构成。
5.2.1.2工程量清单的使用
①有具体工程单价的清单栏目
A.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工程量清单表明的单价和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办理。
B.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数量相比,自然增减的幅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时,按上一条办理。
C.工程数量自然增减幅度,超出合同规定幅度,应按合同有关的规定,承包人可以提出申请,变更单价。
②以细目为单位的清单栏目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细目计量划分比例。
③暂定金额的清单栏目
A.应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动用、全部动用或根本不动用,需报请业主同意。
B.实际费用超出清单限额,宜通过工程变更办理。
以时间为单位的清单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的具体情况严格掌握。
5.2.2工程计量
5.2.2.1工程计量的规定
①计量范围: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②主要计量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
③计量原则: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5.2.2.2工程计量的方式
①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的计量所需要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②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工程师准备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③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应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
5.2.2.3工程计量的程序和主要文件
①计量通知或申请
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单或向承包人发出通知。
②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有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③填写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④主要文件
A.《中间计量表》;
B.《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C.《检验申请批复》及有关的自检资料;
D.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
E.《工程变更令》;
F.《中间交工证书》。
5.2.3工程支付
项目管理是采用经济手段,而不是采用行政手段。因此,监理是以计量支付确认权为保障的。工程支付的条件之一,就是工程质量要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因此,如果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支付的手段,停止对承包人部分或全部工程价款的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负责。这是对承包人十分有效的约束,也是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中的有效方法。
5.2.3.1前期支付
(1)动员预付款: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签发动员预付款的支付证明。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对动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2)保险: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按照合同规定,签发相当清单中所列保险金额的支付证明。
5.2.3.2中期支付
①工程款
必须对《中间计量表》审查无误后签认,由承包人上报总监办审查,由总监办签发《中间支付证书》。
②暂定金
根据实际需要动用暂定金,必须在下列手续完备之后才能签发暂定金支付证明。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相应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对应其施工组织计划所需要的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及计算说明;
审核有关动用暂定金的凭证;
经业主批准。
③材料予付款
签发材料予付款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材料将被用于永久性工程;
材料已运抵工地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生产场地;
材料的质量和存放均满足合同要求;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购买材料的收据。
同时应特别注意,签发了预付款证明,不是对该材料的质量批准。签发材料预付款时还应注意,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作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总数量,预付款的材料品种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符合,已支付的材料预付款所有权归业主。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材料预付款予以扣回。
④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必须以工程变更令及其修改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收到《中间计量单》并审查无误后,应依照工程变更令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办理支付。
⑤保留金
保留金按一定比例从每月支付的工程价款中扣留。缺陷责任期间及期满后,扣除缺陷修复费用,将剩余款额返还给承包人。
⑥对指定分包人支付
A、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出示指定分包人得到承包人所付工程价款的证明;
B、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监理工程师必须帮助业主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指定分包人应得款项,直接向指定分包人支付。
⑦合同中止后支付
如果工程中遇到战争、叛乱、骚乱等合同规定的特殊风险,监理工程师应帮助业主澄清下列内容,并同业主、承包人协商后,签发合同中止证书。
A.合同中止之日前,承包人已按合同完成的工程的全部费用,以及业主已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细目;
B.承包人依照合同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费用;
C.承包人雇佣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人员在合同中止时的合理遣返费用;
D.承包人机械设备撤离费;
E.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合同所发生费用,而该费用未包括在其它项支付之内;
F.承包人应偿还业主的有关设备、材料和工程的预付款金额,以及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业主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其它款项。
⑧承包人违约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违约后,应对由于承包人的过失而使业主产生损失而引起的所有费用的增加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估价,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签发扣除承包人上述费用的证书。
⑨工程交工支付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交工财务报告后,应完成对其报告中下列内容检查,确认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A、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
B、业主还应支付的任何追加款项;
C、按照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估算总额。
5.2.3.3最终支付
① 准备工作
A.监理工程师必须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
确认承包人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
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及退回或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或银行保函的证明。
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节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定,并已签发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B.监理工程师必须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完成下列工作:
对所有支付的细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和重复;
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
对所有争议的细目与计算进行核实,并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
②最终支付
A.最终结算清单的说明
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
确认按照合同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考虑业主以前所付的款额及业主、承包人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业主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业主的余额。
B.最终结算清单
由一系列清单及表格组成,并包括上述说明中各条的款项内容;
C.最终结算清单的附件
由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并与上述最终结算清单内容相对应。
5.2.3.4工程支付程序
①中期支付程序
A.中期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要求支付的申请后,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确认:
承包人申请中已详细列明其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
申请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B.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审定:
申请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合同要求;
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
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无误。
C.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修订承包人的支付申请之后,应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副本抄送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任何工期《中期支付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或已颁发的支付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当工程支付款额小于合同总价的2%时,当月可不予支付,而改为下月一并进行。
② 最终支付程序
A.最终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受理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支付申请。
B.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相应的系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重复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
发现遗漏又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C.发最终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应按最终支付的规定审核承包人的最终支付申请,向业主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将副本抄送承包人。
6、监理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6.1、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6.1.1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监督施工、认可材料及人员,但没有业主的同意不能擅自免去承包人的责任和任务;
6.1.2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6.1.3审阅承包人付款申请并保留帐目记录;
6.1.4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变更设计费用,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变更设计增加的款项,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6.1.5监督检查承包人办理和落实工程保险;
6.1.6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类型,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6.1.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6.1.8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
6.1.9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到项目所在地质监站办理试验室临时资质;审核试验室人员资质;
6.1.10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6.1.11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产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6.1.12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6.2、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经常处理合同管理中的具体事宜,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任务。
6.2.1工程延期
6.2.1.1有关规定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确认下述条件成立后,才能受理工程延期。
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②延期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意向;
③承包人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④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
6.2.1.2延期的主要类型
①额外的附加的工作;
②异常的恶劣气候条件;
③由业主造成的延误、妨碍、阻止;
④不是承包人的过失、违约或由其负责的其它特殊情况;
⑤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延误原因。
6.2.1.3临时延期
如果影响延期的事件有连续性,监理工程师可在收到并确认承包人提交的临时报告后,先给予临时延期。在收到并确认承包人正式延期申请后,再给予该事件的最终延期。但最终延期不准少于累计的临时延期。
6.2.1.4受理程序
①收集资料,作好记录
在收到承包人的延期意向后,做好工地的实际情况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
②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收到承包人的正式的延期申请后,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A.延期申请的格式是否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B.延期申请应列明延期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延期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附有延期测算方法及测算细节和延期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审查通过后,可开始下一步的评估,否则监理工程师将申请退回承包人。
③ 延期评估
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估:
A.承包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需要;
B.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必须准确;
C.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必须正确与充分;
D、申请延期的天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记录和有关资料,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的结果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④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主要由以下文件组成:
A.正文
受理承包人延期申请的工作日期;工程简况;确认的延期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调查、讨论、协商、确认的延期测算方法及由此确认的延期天数、结论等。
B.附件
监理人员对延期的评价;
承包人的延期申请,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⑤确定延期
监理工程师应在确认其结论后,签发《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6.2.2保险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保险种类、数额、有效期,保险单以及保险费收据进行检查,当确认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合格的保险单时,应采取措施督促并落实承包人办理保险。
6.2.3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
6.2.3.1分包
①有关规定
A、监理工程师应严禁承包人把大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层层分包;
B、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手续,承包人才能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
C、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批准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②审批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主要方面审查承包人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A、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
B、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
C、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
D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E、分包工程的工期;
F、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
G、分包协议。
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签发《分包申请报告单》
③分包工程的管理
A、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
B、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
6.2.3.2转让
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只有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让。
8.2.3.3指定分包
①监理工程师宜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
②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证明其资格情况的资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③监理工程师应清楚指定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④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反对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确定反对合理时,建议业主对承包人的反对予以考虑,反之则应帮助业主说服承包人接受指定分包人
⑤监理工程师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7、监理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
监理工程师是第三方负有协调各方面的职责,监理工程师有责任根据工程确定的总目标为保证投资、进度、质量三目标的控制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7.1组织协调的内容
7.1.1履行业主日常方面委托的合同规定各项义务。
7.1.2监督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的各方面事宜。
7.1.3获得相应的信息,以作出科学的决策。
7.1.4保证公路的环保规定和工作计划正常开展,并与这些项目的环境检测专门机构保持一致,确保工程施工按环保要求进行。
7.2组织协调的方法
工地会议是用于协调各方关系的最基本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监理工程师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7.2.1工地会议协调
工地会议协调是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的重要形式,工地会议有三种形式:
第一次工地会议;
监理例会(定期招开工地会议);
现场协调会(根据现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招开现场协调会)。
①第一次工地会议
其准备工作应在施工准备阶段进行,正式开工前召开。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驻地办主持通知业主、承包人及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这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为开工创造条件。
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施工监理的例行程序以便于施工监理工作的实施。明确的主要内容如下:
A.监理规划及监理机构组成人员;
B.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表格及说明;
C.施工进度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
D.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E.延期及索赔处理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F.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
G.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报表及说明;
H.函件的往来传递交接程序、格式及说明;
I.确定工地会议(例会)的时间、地点、程序。
②监理例会(定期招开工地会议)
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订。
会议主要任务:
A.检查工程进度,分析影响进度原因,找出解决办法。
B. 检查现场情况,落实人工、机械、材料是否适应工程需要。
C .审查工程质量,针对工程质量缺陷及控制标准施工工艺等进
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D .审查施工安全事项,消除事故隐患。
E .讨论施工环境。
F .有关延期索赔意向及澄清。
G .其它。
③现场协调会
根据现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招开现场协调会,就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工作安排、变更、近期施工现场等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8、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执法,就是按工程监理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的要求去管理工程。因此,工作中很自然会碰到主观或客观上的许多困难和问题:如对某些问题与承包人可能会在认识上有差异及其它特定客观条件的限制,条款规范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具体问题,所以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但要有专业知识,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正廉洁、诚实、认真灵活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应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做好超前监理。为切实做好本项目的管理工作,采取如下保证措施。
8.1主要组织及经济措施
8.1.1组成完善高效的监理班子并配备实用而充足的人、财、力资源。
8.1.2监理部在“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的制度下分解监理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同时明确岗位替代及替代交接程序。对本岗位的服务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凡事有人负责”。
8.1.3制订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部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编写有关制度,报公司审批执行,确保工程监理服务“凡事有章可循”。
8.1.4严格按照本公司质量体系的规定,用程序文件、监理规划和细则规范监理服务的各项工作,“凡事有法可依”。
8.1.5加大公司内部检查的力度。
8.1.5.1每年按常规组织内审和外审。此外,公司级领导对项目部每施工年度至少进行1-2次服务质量检查。
8.1.5.2主动收集业主和各承包商对监理部的反映,及时修改,调整不力的服务措施,或更换不力的监理人员直至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凡事有人监督”。
8.1.5.3进行项目总监工作业绩的年终考核,对项目监理部服务质量作综合评价。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服务质量。
8.1.5.4进行质量回访,在服务期内,按公司有关内部规定,每年一次向业主发出“顾客意见调查表”,征询业主对我公司服务的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向业主提供质量的服务。
8.2技术措施
8.2.1 公司成立“后方支援小组”,负责及时向项目监理部提供管理、技术、后勤、信息和人员等方面的支援。
8.2.2建立监理和工程目标动态控制系统:一方面,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知识与才能,对工程目标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并进而对工程目标实现的影响因素进行判断和分析,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的预控措施。另一方面,通过对目标活动过程的紧密跟踪,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的动态数据并与计划数据比较,确定并采取有效、得力的措施及时进行纠偏和整改,逐步实现工程总目标,同时也就达到了监理的服务目标。
8.2.3督促承包商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正常运行,作好监理交底,实现监理单位质量体系与承包商质量体系的协调动作,为工程一流质量,提供体系上的保证。
8.2.4工程建设的重要工序和关键控制点均实现全过程旁站监理。
8.2.5针对工程的特殊问题随时制定特殊措施,监理部将充分研究工程的特殊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必要时,由公司“后方支援小组”提供支援。
8.2.6建立质量跟踪档案,对施工进行跟踪检查,为工程施工及保修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
8.2.7项目监理部的一切活动要做到事先有要求,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结果,不留空白,实行闭环运行。
9、施工安全监理保证措施
安全工作是搞好生产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国家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因此,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和事故分析方法,严格控制和防止各类伤亡事故。
9.1、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制定安全计划、损失控制计划、应急计划,确定保险内容、保险额、保险费、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等,并签订保险合同。
9.2、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检查承包人计划执行情况及保险合同执行情况;并要确定条件变化时,是否有被遗漏的计划项目;并对新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对策。
9.3、监理人员自身要增强安全意识,学习和掌握施工过程中各种工种、工序操作规程,以便在施工中监督和指导施工,安全生产。
9.4、监督检查施工队伍,安全领导小组的动作,安全教育要经常和制度化,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时时注意安全,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9.5、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严格要求,承包人按工艺流程科学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9.6、检查施工设备完好情况,对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主要工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
9.7、要求承包人加强安全防护,设置安全防护标志,高空作业要设立安全栏杆、安全网,人员要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脚手架、脚手板要搭设牢固。
9.8、安全用电,严格按有关规定安装线路及设备,用电设备要安装地线,不合格的电工器材严禁使用。
9.9、爆破作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钻爆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按爆破设计进行爆破施工,且在白天进行。在爆区半径300米范围内按规定的信号做好警戒工作,起爆后15分钟内严禁进入此地,对于距离较近设施需采取防护措施,爆破作业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9.10、加强消防保卫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储存。做好文明施工。
9.11、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10、环保水保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10.1公路环保监理的内容
公路环境监理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保监理,针对本项目的要求,我们仅对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做一阐述。
本项目环保内容包括:a、沿线的绿化工程:包括种树、铺草皮、插草子、种花卉;b、沿线自然景观的保护,注意施工废渣处理保护;c、施工现场水源保护和废水处理;d、施工期间现场扬尘与噪声控制保护。
10.2公路环保监理的方法
针对公路建设对环境影响,根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环保监理主要采取如下方法,以达到对环境的保护。
1、生态环境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土方施工应避开雨季,并在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土方、回填方的边坡排水设施处理好,必须及时清除河道内因施工堆积的石碴,保障泄洪畅通,减少洪水灾害和水土流失;
(2)工程废渣不准沿山坡、河道任意倾倒,必须按设计或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堆放;
(3)储料场周围安设土工布围栏,起过水挡砂的作用,减少料场水土流失;
(4)施工过程加强工人环保意识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偷猎。
2、土地资源保护
对临时占地采取优化施工方式避免不必要或长时间侵占耕地和破坏河道,沿途取土场表面须移开堆放,浅层土取后覆土还耕;
3、大气环境保护
(1)对运输道路和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一般路段每天2~3次,靠近村镇处每天4~5次,以减少起尘量;
(2)运输车辆,特别是运输粉性材料 (如水泥、石灰等)的车辆,必须加盖蓬布,以免风吹起尘;
(3)施工现场堆积的筑路材料 (如水泥、石灰等)应覆盖蓬布,以免风吹起尘;
(4)沥青搅拌位置设在距居民区500m以外的下风向处。
4、声环境保护
(1)对有噪声的施工作业,在村庄、居民区路段夜间22:00到次日6:00时停止施工;
(2)加强机械维护,保证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施工机械工人发放耳塞进行自身保护。
5、水质保护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直接排放河流,经化粪池或沉淀处理后排放。施工驻地应设在水源下游,驻地垃圾应定期及时清运;
(2)施工废水不能任意倾入河道;
(3)在饮用水处,不准冲洗车辆、施工器具;
(4)工程用油、灰等要严格管理,防止流入河流影响水质;
(5)料场边缘修建沉淀池,料场内做雨水溢流槽,防止雨冲刷而引起局部水土流失和洼地积水。
6、爆破作业
爆破施工时确定危险区域,爆破期间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危险区。爆破前一定要先进行清场,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爆破材料管理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
施工机械需要有足够照明,路边及路口设立安全标志及交通灯,在运输道路经过的人口集中路段和交叉道口处设立安全员,维护交通,保证安全。
7、交通运输
尽量使用当地材料避免长途运输,施工期间如有交通堵塞,与交通和公安部门协商采取控制措施。承包商需在施工通过现有道路的地方提供足够标志及临时道路,现有道路施工占用时,修建临时便道保障正常通行。如需要,设立慢车道方便行人及非机动车,减少交通堵塞,材料运输避免交通高峰期。
(七)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针对的监理控制方案
1、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1工期控制
根据本项目特点,施工工期短,工程量大,工程质量要求高,部分分项工程需要在冬季进行施工,因此确保实现工期,保证施工质量是监理工作重点。
1.2质量控制
1.2.1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审核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准备情况,进场管理技术人员、劳力、机具设备和材料准备情况,技术准备和施工组织设计情况。
1.2.2路基工程
为保证路基施工工程质量,避免由于不均匀沉降而产生裂缝和错位,对路基盲沟、渗沟及填挖接合部的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2.3路面工程
路面工程,尤其是沥青砼面层施工,受季节性气候影响严重有效工期短,如何保证路面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完工,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及难点。
1.2.4桥梁工程
本标段,且桥梁施工预制工程量大、工序多,质量要求标准高,同时,桥梁施工,受季节性气候雨季、冬季影响严重,保证在规定工期内完工,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控制模板制作工艺,提高结构物外观质量,是桥梁监理工作的重点及难点。
1.3投资控制
本工程投资大,施工工期较短,因此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标价的额度内,确保实现投资控制目标是本工程的重点、难点。
2、监理控制方案
2.1工期控制
2.1.1确立执行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的严肃性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做为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之一,它的合理有效的制订和实施,是保证实现工期目标的关键。但是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中提出的各种计划,只是流于形式,或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而制订出不合理的、不适用的总体计划和分部分项计划。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查和监督其施工进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严格控制以旬计划保月计划,以月计划保年计划,从而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1.2严格审核和督促工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场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为了保工期,施工单位必须加大投入,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按时投入,特别是机械设备按计划投入是至关重要的,监理工程师必须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2.1.3加强组织协调,跟班旁站监理
2.1.3.1由于本标段工程量大,工程比较复杂,施工队伍多,工序交叉作业,因此监理工程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至关重要,使之有序施工。
2.1.3.2为了保证各工序交接及时,工程质量一次达标,不返工,监理必须加大人员投入,巡回检查,及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减少中间环节,节省时间,以确保工期。
2.2质量控制
2.2.1施工准备阶段
2.2.1.1监理单位依据业主要求对施工单位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主要人员及机械设备、依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所要求进行如实核对,对施工单位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的人员、机械、监理单位上报业主,令其施工单位达到合同书所要求的人员、机械设备。
2.2.1.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交的水准基点、中线恢复、纵断高程、横断面高程的测量工作进行检测校核。
由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水准基点、中线恢复、纵断高程、横断面高程进行重点抽检、核查,并将抽检结果上报总监办和业主。
2.2.1.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料场进行试验校核。
由监理工程师同试验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料场进行土质、水泥、砂、碎石、钢筋等施工材料进行抽检、试验,使施工单位所用材料完全能够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2.2.1.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自检体系进行审核。
2.2.2路基施工监理方案
2.2.2.1路基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路基工程施工方案及测量放线资料,主要审核路基施工的填筑方法,同时,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结果进行现场复测确认。
2.2.2.2对于施工单位选定的取土场,以及开挖出的土石方,监理工程师应会同试验人员进行现场取样试验,测定CBR值及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严格控制填料质量,不合格的土料不得用于路基工程。
2.2.2.3路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取土场的位置,确定填筑路段,严禁同一路段使用不同的取土场的土料进行混填。
2.2.2.4做好试验段,确定松铺系数,压实机械的型号及最佳的机械配套组合,取得正确合理的数据,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作为路基填筑的控制依据。
2.2.2.5对于新填筑段路基、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表层清理的质量进行检查,保证清表彻底,杂草、树根清理干净,然后进行填前碾压,若遇软弱土质路基应进行地基加固处理。当地面横坡陡于1: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后填筑,当地面横坡陡于1:2.5时,应做特殊处理,防止路堤沿基底滑动。
2.2.2.6填方段路基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并按规定进行取样,测定压实度,同时对每层的填筑厚度、含水量、路基宽度、坡度及高程、中线进行检测,为保证边坡部位的压实度,路基填筑时,每侧应宽填30-50cm,并加强压实。对于不能同时施工的临时间断处,填筑新填筑路段时,应采取挖台阶法施工,并加强碾压。
2.2.2.7在路基土石方填筑施工中,路基应设2%的横坡,做好排水工作,避免水对路基的危害。
2.2.2.8整个路基或各分段路基施工完,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已完路基进行验收,并督促承包单位管理好技术资料。
2.2.3路面基层监理方案
2.2.3.1基层施工必须在路基工程完工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
2.2.3.2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路面基层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数量、型号、性能进行检查,确保满足施工要求。
2.2.3.3拌和站设监理工程师,配合监理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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