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给诈骗团伙 犯帮信罪获刑9个月
90后小伙儿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对方承诺的2000元报酬并未支付。7月11日,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万元等。
2013年3月,王某明知他人可能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该银行卡流入网络诈骗活动的被骗钱款18万余元,流水金额共计4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法制观念淡薄,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在公安机关有一定的认罪表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